为解决部分市民和单位出售、报废车辆后,由于受疫情影响未能在规定时限内申请更新指标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对上述个人和单位申请更新指标的时限进行顺延。具体通告如下:
小客车更新指标申请截止日在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的个人和单位,申请时限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
小客车更新指标申请截止日不在上述时段的,仍应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规定,在车辆办理完成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完成申请并获得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告。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