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售车人刻意隐瞒“车内当场死过人的报废车”,致使自己买下误以为是“九成新的原装进口豪华轿车”,购车人田先生状告车辆出售人王先生及其委托代理人郭某,要求撤销合同,退还购车款和维修费共百余万元,(北京市)海淀法院现已受理此案。

 
据这位购车人田先生称,去年12月中旬,他委托亲戚汤某收购一辆二手豪华轿车,后来汤某得知王先生的名下有一辆九成新的奔驰原装进口轿车委托郭某出售。汤某检查车辆后,没有发现明显维修痕迹,于是当天支付定金10万元。当月25日,汤某再次向郭某账户汇款74.5万元结清购车款,并于当月29日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
 
然而购车后不久,这辆二手豪华轿车便发生了诸多故障。修理厂在维修后告知田先生,该车发生过事故。有可能是报废车田先生得知后向保险公司核实,发现这车辆确实于2015年12月19日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还有人员当场在车内死亡!由于车辆损伤较大,做了报废处理,车辆折价61万元,而被告王先生以低价收购了事故车,重新维修后出售给了田先生。
 
田先生无法接受“车内死过人,而且报废车的事实已经坐定,多次联系被告要求退车,但均未得到满意的答复。田先生认为,被告在出售车辆时,刻意隐瞒了该车是报废车曾发生过交通事故且有人员在车内死亡的情况,已经构成欺诈,所以现场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双方的机动车买卖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购车款84.5万元、维修费用1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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