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车辆逐渐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也日益突出。为保持对车辆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菏泽高速交警支队实现了对假牌、套牌、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逾期未审验、报废汽车上路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自动抓拍、取证。9月29日,菏泽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三中队执勤民警就通过稽查布控系统查扣了一台逾期未报废汽车。原来,9月29日13时30分许,高速一大队三中队民警正在日兰高速鲁豫省界执法站执勤,缉查布控系统报警:号牌为鲁GP0173的别克牌小型汽车涉嫌未报废。三中队中队长黄中瑶迅速安排民警对该车实施拦截。很快,执勤民警便在鲁豫省界执法站处将该车辆成功拦截。经核实,马某驾驶的鲁GP0173小型轿车检验合格日期到2013年04月,其已经有5年没有年审车辆,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在民警对驾驶员马某进行询问时,他刚开始谎称,这辆车是他找朋友借的,他并不知道是强制报废汽车。不过,经过民警一再询问和耐心说服教育,马某终于承认了事实:鲁GP0173小型轿车小型汽车是前段时间私下找别人购买的一辆二手车,他也知道这是一辆强制报废车辆,一开始只是在城区附近开,后来越开越大胆,这次去往南阳办事就开着上了高速,把逾期未报废这件事情完全抛在了脑后,没想到刚行至鲁豫省界收费站就被高速交警逮了个正着。最后,执勤民警对驾驶人马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条第3款之规定(驾驶报废车),违法代码10022,依法对司机马某做出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的处罚。
 
  提醒: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汽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驾驶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请车辆所有人迅速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该检验的检验,该报废的报废!同时,呼吁广大群众切勿乘坐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安全保证的车辆出行,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首页
拨打电话
联系我们